近日,三亚公安路管员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案件,目前,交通违法行为人高某壮已被三亚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0月20日22时许,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崖州大队路管员在崖州区国道南山景区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一辆琼BG**91号小型普通客车被交警路管员截停并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驾驶人高某壮(男,31岁)未能提供其机动车驾驶证。经核实,驾驶人高某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高某壮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交通违法行为人高某壮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已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高某壮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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